

履行要求及违约责任;强化行政监管执法,压实(承诺相关方)主体责任。 冯煌建议,上市公司IPO中涉及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补偿、兜底、解决历史问题等,除在招股书披露外,可以签署独立书面协议并同步披露,固化双方权利义务,避免后续诉讼被认定无合同依据。 而在前述上市公司董秘看来,IPO招股书中的承诺属于特定承诺, “这是(承诺方)单方面的义务,承诺人通过公开方式作出,一经作出即受约束,无需相对方作出接受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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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2:23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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